服務條款
Terms of Service
本場館由「玥樹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Joshua」)經營管理,並已投保4800萬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會員應有完全行為能力,如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茲此聲明確認已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陪同簽署合約。
Joshua之線上金流服務及履約保證皆由BookFast(新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收款方式含下列兩種:
儲值點數制
按月收款價金制
4.會員入會資格
申請入會者,須依入會規定繳交必要費用及文件,並需經由Joshua 審核通過方可生效。
凡簽署合約並經Joshua審核通過入會,即成為正式會員。
會員簽約後,同意讓Joshua員工(健體顧問或櫃檯人員)照相存檔,以便每次進入場館時由系統核對身份。
會員所參加之會籍種類均詳載於合約所附之「會籍內容與會員資格」欄。其應繳費用將因參加之會籍種類、場館與促銷活動期間不同而有所區別。且特定會籍種類附有使用上之限制(如地點、時間等)。
5. 會員權利與義務
會員於受領課程期間可以完全使用教室內教練或老師指導之器材設施,與公共區域開放之設備(但不包含有限制或需額外付費的區域、產品或器材)。
為確保學員安全,非於本人受領課堂期間請勿擅自進入教室或使用場館器械與用品。
會員會籍僅包含免費之運動諮詢,非1對1專屬私人教練之課程。若會員需要私人健身教練,必須繳付額外之課程費用。
Joshua 提供以下2種課程
a. 1對1專屬私人教練課程
b. 對多團體教練課程
5. 會員購買 Joshua 提供之課程後,Joshua得因下列事由更換受課教練
a. 教練離職
b. 教練未依規定委請代課老師
c. 教練委請之代課老師請假
d. 其他Joshua認為有必要之情況
6. 所有入會費、手續費及月費均採「預先繳付」方式。如會員未於應付款日(繳費期限屆滿日)繳納費用,Joshua有權拒絕該會員進入任何Joshua場館,直到該會員完全繳清積欠費用為止。
7. 會員一旦簽約,即應履行合約付款義務。Joshua有權採取必要之法律程序以追索會員所積欠之費用,該會員應負擔Joshua為進行追索程序所支出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酬金、訴訟費用等)。且該會員於Joshua進行上述程序期間所應按月繳納月費之義務,不因Joshua進行任何程序而免除或受影響。
8. 前項所稱之「繳費期限」,以系統作業為準。
9. 因會員本身或其伴侶、隨從、同行友人或來賓不當使用設備而致損害Joshua 或其所屬人員或任何第三人者,會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10. 會員應於簽訂合約前,自行諮詢專業醫師意見,衡酌是否適於Joshua提供各相關類型之運動。會員應聽從專業教練指示,適當使用Joshua各項設備,並自行斟酌個人健康狀況,不作不當運動或參與其體力所無法負荷之活動。
11. Joshua所提供之密碼鎖置物櫃僅供會員存放物品,不提供貴重物品保管服務。請勿攜帶過多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入館。
6. 不可歸責會員事由之終止與效果
(1)會員因下列事由之一終止合約者,業者應準用第7點第2項之規定退費。
1. 累計教練服務合約量(含同一業者不同教練),已達每週平均逾5堂課
2. 雙方指定教練無法依約執行業務,但會員同意替換其他教練者,不在此限
3. 業者未經會員同意變更履約地點
4. 會員暫停教練課程服務超過1年
(1)因前項第a款至第c款終止合約者,Joshua將不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2)因第1項第d款終止合約者,Joshua將酌收20%手續費。
7. 可歸責會員事由之終止與效果
(1)會員於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合約期限屆滿後,未使用之部分則不予退費。
(2)會員依前項規定終止合約時,Joshua應依下列規定計算費用,不再另行扣費
a. 合約生效7日內且會員尚未使用服務而終止合約者,業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b. 合約生效7日後或會員已使用服務而終止合約,其應退餘額之計算如下:
(a) 明確事先約定逐月分配使用堂數限制者,業者就剩餘之堂數乘以每堂平均價退費, 但已到期且可歸責於會員而未使用者不予退費。
(b) 未事先約定者,按未完成服務堂數占合約總價額比例退還餘額。
c. 手續費之計算以應退餘額百分之二十計,但以新臺幣9,000元為上限。
3. 入會費及手續費於終止合約時不列入退費計算範圍
4. 會員係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訂約者,雖已使用Joshua設施,7日內仍可適用會員保護法第19條解除合約
7. 不可歸責雙方事由之終止及效果
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難以完成合約之服務時,任何一方得終止合約,Joshua業者應依未服務之堂數(含所贈與之服務堂數)計算餘額退還予會員,且不得收取手續費用、違約金或任何名目之費用。
8. 贈與約款及其效果
Joshua對會員贈與之贈品價值總計不得逾合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
Joshua已贈與商品或服務為內容所為贈與,於合約終止或解除時,Joshua不會向會員請求返還該贈與,或主張自應返還之金額當中,扣除該贈與價額。
Joshua贈送會員會籍期間為內容而簽訂合約者,於合約終止時,應將各該期間合併納入合約範圍計算之。
9. 不可歸責Joshua事由之宣告終止及效果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Joshua得主動終止合約,並依未服務之堂數計算餘額退還予該會員,將不收取終止手續費用、違約金或任何名目之費用:
犯有重大刑案或其他不名譽之案件以致對Joshua形象有不良影響者。
未遵守會員規定或未履行義務,且屢勸不聽者。
破壞Joshua之設備情節嚴重或不賠償Joshua損失者。
破壞Joshua之商譽、信用或擾亂秩序、影響其他會員使用權益者。
不符合會員資格條件、作虛假申報或偽造文件。
影響Joshua營運之不當行為情節重大,經勸告無效者。
10. 智慧財產權歸屬
會員因參與課程而涉及肖像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其權利歸屬於Joshua
Joshua於課程期間拍攝或紀錄或會員提供之肖像 (包括但不限於含有得以辨識乙方之照片或影像電磁紀錄等)予Joshua者,會員同意於全球無償及專屬授權Joshua使用(含重製、公開、傳輸、散佈、改作等)。
會員同意不對Joshua主張任何權利。
11. 可歸責Joshua事由之終止及效果
4. 可歸責Joshua之事由致不能繼續履約者,會員得終止合約,Joshua應依未服務之堂數(含所贈與服務堂數)計算餘額退還予會員,不得收取終止手續費用、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5. 前項退費,Joshua 應準用第7點第2項c款所訂方式計算違約金支付予會員。
12. 履約地點正式營運前之終止
會員於履約地點正式營運前簽訂之合約,得於正式營運後7日內終止,Joshua應全額退費。
13. 終止合約之通知及退款方式
會員依合約規定終止合約時,得以書面或事先約定方式通知Joshua,即生效力。
Joshua應於終止合約後15個工作日內將應退款項依約定方式退還予會員。
14. 資格暫停
會員事先提出相關文件證明或釋明下列事由之一者,Joshua將於7個工作日內辦理暫停教練課程服務。於停權期間,免繳課程費用,課程有效期限順延:
a. 出國:出國逾1個月者
b. 病假: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c. 懷孕:懷孕、育嬰、侍親之需要
d. 兵役:服兵役致難以履約
e. 職務異動或遷居:職務異動或遷居致難以履約
f. 其他事由:其他事由致難以履約,應經Joshua核可
2. 因前項b款事由,暫停會籍6個月後,會員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於6個月期間內無法運動者,得依第6條規定終止合約,Joshua不得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或任何名目之費用。
3. 第1項b款事由,會員未能事先提出,得於事由發生後1個月內補辦。其餘事由,恕不接受追溯辦理。如逾期辦理導致自動扣款月費已作業完畢者,概不辦理退費。
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位於該區域之直轄市、縣(市)內健身中心之會員,準用第1項、第3項之規定。
5. 會員資格暫停以「兩週」為單位;又申請暫停期間之長短如相關證明文件中無備載者,則由Joshua斟酌決定,不得異議。請假總時長不得超過方案期限總時數之一半。
6. 會員所提出暫停之相關證明或釋明文件,如經Joshua 查證有虛假申報或偽造文書之情事時,Joshua 得立即取消暫停並回扣該期間之月費。
15. 會員資格轉讓
已完成入會手續之會員會籍於合約期間屆滿前,經Joshua同意得轉讓合約予第三人,合約內容不因轉讓而受影響。
會員僅能將會籍轉讓予無會籍之第三人,並由第三人重新繳納入會費。
轉讓時會員須支付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並以轉讓一次為限。
承接會籍第三人所繳交之費用,於承接會籍期滿後辦理續約時,無法享有Joshua額外之「續約價格」優惠。
16. 本場館之營業場所、服務內容之變更及效果
Joshu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於原定時間相距24小時前(至少24小時)以電子通訊方式通知會員,並於場館明顯處及網站公告。但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營業者,不在此限:
a. Joshua會館搬遷
b. Joshua會館總面積縮減百分之二十以上
c. Joshua會館無法正常營業或有重大影響會員權益之事由
2. Joshua未能證明前項通知及公告,致會員權利受損者,Joshua應無條件賠償,不收取任何費用
3. 會員因下列事由之一,而自接獲Joshua通知或知悉事由時起30日內終止合約者,Joshua應依第6條第2項規定退費,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之費用:
a. Joshua場館搬遷或本場館總面積縮減百分之二十以上;但經會員同意,不在此限。
b. 因Joshua提供之運動器材設備等少於合約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
4. Joshua場館因例行維修需要而造成營業期間暫停者,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但每月兩日以內例行維修者,不在此限。
17. 會員未繳費用時Joshua通知義務
會員未繳交費用時,Joshua應於繳費期限屆滿日起10日內,依會員合約所提供之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聯絡資料,以電子訊息或書面方式,通知會員於20日內完成繳納。
前項通知期限屆滿仍未繳清者,合約自通知期限屆滿日起視為終止,並依第7條規定辦理退費或補費。
Joshua未依第1項催繳通知,致合約仍為存續狀態者所生費用,不得向會員收取。
18. 關於Joshua福利、終止合約等通知方式
Joshua將以簡訊、電子郵件、電子訊息、LINE官方帳號或以書面方式,傳送各項資料予會員於簽訂合約時所留存於Joshua之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
19.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合約涉訟時,同意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0. 參加者(入會當事者)本人確已誠實告知是否有重大疾病或需注意身體狀況。
21. 合約不作為付款憑證,付款以發票為憑。
22. 約課規範
Joshua課程全面採預約制。
約課後請務必提早至場館準備上課,開課後逾5分鐘不得入場,且堂數/點數不返還。
開課前60分鐘為最後約課時間,若錯過請現場等候名額釋出。
若因故無法到課,請最遲於開課前180分鐘取消預約。若未於時間內取消,視同已使用課程,堂數/點數不返還。
預約後若未取消/未出席,即視同已使用課程,堂數/點數不返還。
預約課程請務必遵守本中心程序,課程表依Joshua公告為準。
購買之堂數/點數僅限於本人使用,不可共用。
國定假日上課時間以公告之課程表為準。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天災,均依台中市政府公告辦理,本場館不另行通知。
教室若因故停課,課程將自動於App退還予學員。
課程請於期限內使用完畢,恕無法延期。
23. 其他
Joshua之廣告,為合約內容之一部分,Joshua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並對會員所負之責任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所有入會後相關會員權利與義務均以此份合約與會員守則之規定為依據。
Joshua得以公告方式張貼於會館、網站、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將有關事項通知會員。
Joshua對會員之通知如以書面寄發,應向會員入會申請書上所載地址寄發,相關文書或通知內容一經Joshua向該地址寄發後,應視為合法送達該會員。
會員之地址如有變更,應儘速通知Joshua更正之。如經更正後,Joshua寄發書面通知,應向更正後之地址寄發,始視為合法送達該會員。若因可歸責會員之事由而致地址未更改,則經Joshua向原地址寄發後,視為合法送達該會員。
Joshua會員資格係使用之證明,除合約另有約定外,不得作為贈與、遺產、轉賣交易、代償或其它權利讓與或移轉之標的。本規章若有未盡事宜,本場館得視需要適時修正之。
會員同意Joshua依據合約內個人資料所傳送或接收之電子聯絡訊息,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會員與Joshua就事後所生任何之任何糾紛,於審判、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定爭議處理程序中,均不得主張該電子訊息不具書面或簽名要件而歸於無效或不成立。
會館使用規定請參考會員守則與相關館內規範。
24. 合約生效後,會員購買Joshua提供之所有課程皆受合約效力所及。